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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通知】商都县人民医院关于门诊挂号费调整及相关医保报销通知

时间:2023-05-09   浏览数:26139次   字体:         【关闭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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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患者及家属:

根据自治区医保局相关文件,2023年4月29日零时起门诊诊察费(挂号费)价格进行调整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,具体政策如下: 

1、普通门诊诊查费调整后价格为15元,报销比例80%,患者自付3元;

2、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调整后价格为20元,报销比例80%,患者自付4元;

3、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调整后价格为30元,报销比例80%,患者自付6元;

4、门诊诊察费包括急诊诊察费在报销时不设起付线,按照80%比例进行核销,患者只需支付自付部分。


 温   馨   提   示  

      1、门诊诊查费(挂号费)目前只能在人工窗口挂号时进行同步报销,不能挂号后补报,如需医保报销请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至收费窗口缴费;

      2、本政策仅适用于自治区内参保的职工和居民,自费和其他省市的医保患者不享受该报销政策。


  医保新政  

       此次门诊诊察费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畴,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便捷就医,大大减轻了患者经济负担,使患者可以享受到更多高质量医疗服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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